要离婚了?争夺小孩抚养权的六脉神剑

2019/10/31 20:35:11 查看999次 来源:何纯勇律师

  要离婚了?争夺小孩抚养权的六脉神剑

  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离婚案件呈现低龄化趋势,90后离婚案件占比增大,离婚案件一般涉及两大重要问题,其一是夫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其二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未成年子女虽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冲击较大,一旦婚姻破裂,如何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沪高法民一[2005]18号)、《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及相关案例,为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提供参考。

  总体思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作为根本原则

  具体策略:

  第一,良好的抚养条件证明

  (一)本人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能够为孩子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二)工作稳定,收入可观,经济状况好,适合照顾孩子;(三)离婚前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倾注大量精力和时间,孩子取得较大成就;(四)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平时生活、旅游、访友的图片视频等;(五)完全有能力解决孩子户口、学位问题;(六)居住条件良好,适合小孩成长。

  第二,孩子与本人一直共同生活的证明

  笔者通过对大量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研究发现,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一般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与孩子一直共同生活的一方,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对新环境的适应性较差,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对未成年人性格养成和学习十分重要。因此在主张抚养权时应提供证明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孩子生活地和对方工作地不一致的证据。

  第三,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明

  (一)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病性疾病的;(二)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曾经打骂小孩的;(三)不具备抚养能力,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差的;(四)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的;(五)有抛弃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的。

  同时,夫妻双方抚养条件相同或者接近的情况下,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经历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对左右法院判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提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方案

  内容包括:(一)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二)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的抚养费负担与支付方式; (三)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与时间;(四)方案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五)其他与抚养、探望未成年子女相关的事项。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抚养和探望方案的,可另行提出抚养和探望方案,向法庭证明本方方案优于对方方案。

  第五,提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规划

  内容包括:(一)未成年子女生活地点;(二)未成年子女受教育规划;(三)其他未成年子女成长规划;(四)实现规划的经济保障。

  第六,申请亲子关系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亲子关系评估:(一)双方当事人均主张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且抚养能力、条件较为接近的;(二)一方当事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条件占优,但另一方抚养意愿特别强烈的;(三)当事人可能存在不利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或者心理因素的;(四)有其他需要进行亲子关系评估情形的。当然,申请亲子关系评估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同意才能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未成年子女对抚养和探望事项的意愿同样非常重要。

  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归属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没有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有两种方式:

  其一,协议变更。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法院应予准许。

  其二,诉讼变更。协议变更不成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法律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沪高法民一[2005]18号);

  3.《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及相关案例,为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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