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如何确定

2019/11/05 18:22:06 查看2837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法律规定,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有法院指定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法律规定,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有法院指定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法律规定,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有法院指定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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