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开设赌场的的量刑标准?

2019/11/07 13:29:22 查看1076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赌博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是太常见的一项活动了,尤其是有一部分人不是为了娱乐而是沉迷于其中不可自拔,想借此发财;有需求就有市场,有的人为了盈利就开设了赌场,但是开设赌场是属于犯罪行为,如果程度严重是会收到处罚的。

  那么开设赌场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一、开设实体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1、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二、开设网络赌场犯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区别

  两者在规模大小、时间以及人员确定性上都有所不同。两者的具体不同包括: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而开设赌场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关于开设赌场的犯罪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有也涉及到开设赌场的相关案件,可以委托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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