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均在偏远山区但生活在城市中的双方如何在居住地离婚?

2019/11/13 14:03:57 查看1336次 来源:曹晓静律师

  张某,男,现年41岁,贵州遵义某山区人,原为贵州某乡镇干部,2014年辞职来北京工作。余某,女,现年40岁,贵州遵义某山区人,原为贵州某乡镇初中教师,2015年8月辞职来北京某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任教。张某与余某二人原本是自由恋爱而结成的夫妻,二人在2001年大学毕业之后就结婚了。由于在贵州遵义老家工资太低,张某与余某二人先后毅然辞职到北京闯荡。到北京几年以后,尽管二人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高,但二人的夫妻感情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淡薄。近一段时间,张某与余某二人都觉得对方和自己性格不合,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他们决定结束这种机械的感情生活。提到离婚,二人由于户口都在遵义老家,离婚还需要到老家,而他们往返一次老家就需要至少一周时间。张某与余某二人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在北京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如果对子女、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妥当,可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对于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而言,协议离婚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如果想在居住的城市完成离婚手续的,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在城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在经常居住地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

  上述案例中,因为张某和余某的户口都在贵州遵义某山区,如果张某与余某想协议离婚,二人只有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二人既想离婚又不想回老家办理手续,他们只有通过向现住所地北京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离婚目的。当然,张某和余某需要提交两人在北京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在二元经济特征比较明显的情况下,户籍与住所分离的状态对有些法律活动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而言更是如此。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解释,户口不在居住地的个别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就近实现离婚目的,具体情况如下:(1)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的,原告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2)双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又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离婚。因此,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双方都在居住地工作一年以上者,又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可在居住地以非常快的速度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双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没有达到一年以上,在居住地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旦立案,男女双方对在居住地时间一致认为达到一年以上,法庭一般会认同二人的说法并对离婚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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