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律师应对金融危机预案

2017/01/19 15:07:21 查看1438次 来源:项天赐律师

温州律师应对企业债务危机预案

(初稿)

一、总则

背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然而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企业之间长期大量拖欠债务形成企业债的不履行网络,对债权人、债务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威胁与危害,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这是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挑战,当然对我省律师而言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作为温州律师应积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发挥温州律师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作用,温州律师应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

1.1 编制目的

规范律师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执业过程中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全球性金融危机给浙江省经济带来的影响,规范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中的执业,维护律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08年鹿城区律师管理工作要点》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忠于法律、忠于职守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应当认真了解客观事实,致力于推动委托人及其他主体选择合法、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化解矛盾与纠纷。倡导以调解方式解决各种纠纷,尽力避免激化矛盾,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谨慎办理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应客观告知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案件事实、法律后果的认识、分析、判断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得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4)接受监督与指导

作为律师应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省经济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思想付诸于行动。当然,各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引导和监督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的工作。

(5)热情援助,无私奉献

全体援助律师重点做好各类涉企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欠薪、工伤事故等纠纷中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合理收费,适当减少法律服务收费,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提升律师形象,从而达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的目的。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经济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经济危机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律师在帮助企业应对经营风险时,应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企业经营风险分析,及时给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化解企业债权债务危机提供最及时的服务。

1.4律师的职责与职能

律师应针对我市存在的企业、区域债务危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拯救方案所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辅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整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律师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推动司法、立法活动和依法行政。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适用于下列情形:

(1)涉及国有企业重整重组、解散、破产和清算的事件;

(2)涉及大型私营企业重整重组、解散、破产和清算的事件;

(3)涉及企业裁员人数众多,并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事件;

(4)企业员工一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的群体性、集团性涉及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

(5)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中成为诉讼或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因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中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6)其他涉及企业重大债权债务变动的事件和可能激发社会矛盾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组织指导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 组织指导机构

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协会要成立“债务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研究制定相关业务指引,指导律师参与企业债务重整与破产管理工作。温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债务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温州律协会长担任组长,副会长担任副组长,业务指导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兼任委员,承担统一指导、协调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专门的律师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充实律师信访顾问团、侨资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和法律援助志愿团,作好参谋工作。

“工作组”在指导律师参与重大、敏感的企业重整重组案件时,应当邀请温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参与指导。

3.2 专家指导机构

根据律师在办理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组”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承担对相关专业重大、敏感案件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及其他外聘人员组成。

3.3事务所指导机构

温州地区各律师事务所成立由三名以上包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或执业七年以上律师在内的债务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

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处置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第一责任人,履行把关之责。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因承接企业重大、敏感案件所产生的相应经济责任承担责任。承办律师依法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完整记录、保管企业重大、敏感案件的全部原始文件材料及律师工作底稿。如果因文件材料缺失或律师工作底稿记录不全导致不利后果的,由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依法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

四、信息预警机制和报告程序

4.1信息预警机制

律师拟承接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应向指导组书面报告。律师事务所承接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必须由所内指导组集体讨论决定。受理决定作出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工作组”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呈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已采取的措施、承办人联系方法等。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小时内以有效方式报告。

4.2报告程序

“工作组”接到温州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向温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呈报。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小时内以有效方式报告。

律师在办理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情况的,必须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律师事务所应及时以有效方式向“工作组”报告。

五、应急响应机制

5.1先期处置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接到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应当及时组织指导组就是否受理、如何代理及出具的法律文书、代理意见等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决定意见。

律师事务所承接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必须指定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承办。

5.2分级响应

“工作组”接到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后,认为有指导必要的,或者律师事务所明确提出指导请求的,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成员进行研究论证,并在形成结论后立即书面告知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工作组”可向省律师协会请求指派专家指导。省律师协会指导机构应在48小时内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论证指导意见,书面反馈给“工作组”及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工作组”对论证指导意见的正确性负责,但该论证指导意见不作为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减轻或免除执业责任的理由。

六、风险预警机制

6.1风险防范

律师应抓住温州正处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阶段的契机,运用专业知识,争取大中型公司企业决策层的重视和支持。在接受公司企业的委托后,律师应开展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增强当事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弥补公司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要针对委托人企业可能存在的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常见的问题,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法律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委托的相关法律事务,促进企业依法管理。

6.2建立法律顾问单位风险预警等级制度

律师事务所有法律顾问单位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既定时由法律顾问单位将其单位的经营决策文本文件发送到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对其法律顾问单位的经营决策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法律分析,并根据该分析结果为该法律顾问单位设立A、B、C级的风险预警等级,对法律顾问单位起到警示、预防和参考的作用,以防范潜在的经营风险。

6.3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温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应经常组织优秀律师对各企业领导层的讲课,增强企业领导层的风险防范意思,以减少企业的损失。各律师事务所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主动为企业选派优秀律师充任法律顾问;组织优秀律师讲课,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相关的业务水平,使其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催讨债务的过程中更好地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弥补公司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避免企业陷入危机。

广大温州律师应紧密结合其本职职能,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和途径,说服、引导有关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参与和协助各级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

7.1协助政府做好破产保护工作

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发挥其破产管理人的作用,积极参与温州地区各级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对困难企业进行接管,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宜给出准确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企业具体的担保情况,参与制定化解方案,控制企业债务危机和地方金融风险的扩大与蔓延。合理运用《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推动相关企业在《公司法》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服务,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整,使企业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7.2积极法律援助并做好调解工作

温州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加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组”及律师事务所,加大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并利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企业劳工、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于突发性事件,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安排,及时选派律师到场,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引导企业依法化解相关纠纷。

律师重点做好各类涉企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欠薪、工伤事故等纠纷中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企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力度,做好企业欠薪等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在援助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大力倡导合理收费,适当减少法律服务收费,与企业共克时艰,减轻困难企业经济负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提升律师形象,从而达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的目的。

八、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

8.1及时反映

“工作组”应密切与温州市政府职能部门、政法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反映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的动向和律师代理情况。

8.2合理建议

对于相关部门存在的不当行为,“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专业性的合理建议。

九、应急保障

9.1经费保障

温州地区各级政府及律师协会应当拨出一定资金保证“工作组”及其他相关的委员会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9.2执业权利保障

律师承办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时,其正当执业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障。如有人身及执业权益受损事件发生,“工作组”应当启动维权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纠正。

十、奖励

在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指导过程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应当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成效显著的;

(2)对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指导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十一、责任追究

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温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或提请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其所参与的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受理、办理情况的;

(2)不提供所参与的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详实情况或拒不接受指导的;

(3)其他危害、影响涉及企业重大、敏感案件应急处理的。

十二、附则

个人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企业重整重组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范由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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