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家理律师专业解读

2019/11/21 16:28:26 查看1311次 来源:易轶律师

  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有巨额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针对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这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家理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用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那么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判定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一方先签字确认,另一方透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事后确认。

  3、夫妻只有一方确认,但债务用于家庭日常所需。

  4、夫妻只有一方确认,债务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接着,我们来看最新婚姻法对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解释。

  依据2018年1月1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划分。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活:系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

  家理律所在以往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纠纷占比高达30%。家理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等电视台的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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