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2019/11/27 21:03:40 查看99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让广大的劳动者手中拿到了劳动合同,但是法律的出台,终究还是要有一个贯切执行的阶段,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切执行,那么这样的法律真的只能说是一纸空文。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到今年,已经十一个年头了,其中第八十二条正慢慢地广大劳动者所熟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这是容不得商量的,但是赔偿的数额还是可以商量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来自四川的蒲某于2018年8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机械厂上班,每天的工作时间还是挺长的,一个字,累,但是对于能够吃苦耐劳的四川人来说,那都不是事儿,只要能够按时拿到工资,再苦再累也没有怨言。入职后,公司一直都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

  没有合同和社保,对蒲某来说也没有损失,但是他在2019年8月27日发生工伤后,让他有了与平常不同的想法,他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盖章的厂牌,不然,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这才让他猛然觉得这个世界怎么了,我在这厂做了一年多,到头来,还没有劳动关系?这有点说不过去吧?为了弄清楚缘由,他在网上咨询到了笔者,并且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最后才明白,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是要向他支付二倍工资的,当天便与笔者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接下来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的请求只有两个:就是确认双方存在和主张二倍工资。2019年11月25日17时30分开庭,用人单位认为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没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关系方面公司是承认的。

  但是笔者明确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一定要支付的,经过协商,最后用人单位终于松口,同意赔偿给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35000元,分两期付清,当天仲裁庭出具了调解书。

  支持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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