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2019/11/28 11:18:59 查看1147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离婚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导致无法继续走下去做的决定,这个时候对于财产等等就会涉及到纠纷,其实最重要的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希望小孩在自己身边,那么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如何进行判决呢?

  一、双方都想要孩子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看谁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争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也在离婚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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