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

2019/12/01 13:54:15 查看1388次 来源:胡再再律师

  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债务情况

  1.原合同情况:

  。

  2.债务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对乙方到期欠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双方已经对账并对此无异议。

  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编号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备注价值(折价金额)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抵债清偿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三、财产交付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日)前将抵债财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2.对于实物资产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交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为: 。

  3.除交付实物资产给乙方外,对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甲方需要在交付日前办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如涉及相关费用、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产权变更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视为向乙方交付。

  4.抵债财产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并应在交付前缴清。

  5.抵债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四、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合同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对应抵债财产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全部原欠款,并要求甲方领回已经交付的资产,同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纠纷等事由导致抵债财产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未交付抵债财产。

  3.甲方逾期交付部分抵债财产的,乙方有权相应扣减抵债金额;未交付抵债财产价值达到抵债财产总价的 %时,乙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

  4.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5.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6.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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