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分配,家理律师专业解惑

2019/12/12 10:36:26 查看2214次 来源:易轶律师

  婚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分配比例,家理律师给出如下解答:对于该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分配的案件,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根据以往家理律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分配这个问题,在离婚纠纷时常有发生,婚姻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建议和帮助。

  家理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等电视台的合作律所。

  如果您对“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离婚分配”的法律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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