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创建公司婚后上市离婚分割,家理律师专业解读

2019/12/17 18:11:29 查看1163次 来源:易轶律师

  在生活中一些婚前投资创建的公司,婚后不断扩大经营完成上市并且股权增值。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这些资产和增值资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家理律师就“婚前创建公司婚后上市离婚分割”这个问题做出专业解读。

  由于公司法人制度,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经营策略以及财产,一方婚前投资入股公司,不会直接对公司的财产具有可支配的所有权,其出资仅会转化为公司股权,根据股权份额相应的行使股东权利,且股权会伴随着公司经营产生经营性收益,常指分红。在涉及公司的离婚纠纷中,大多数都是就股权及经营性收益进行分割。

  (1)一方婚前投资入股公司,若与另一方没有签过任何关于股权变更的协议,则股权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一方的股权,婚后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何确认经营性收益,由于该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国家监管较为严格,信息披露义务也更高,另一方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一方公司的收益情况,离婚时公平分割经营性收益。

  (2)婚后一方若追加投资,以便获取更多股权及收益,则新获取的股权,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分割追加的股权份额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股权产生的全部经营性收益。建议留意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家中大额支出,保障分割股权及收益的权利。且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公司为了上市,向原始股东配股,募集资金,若配股发生在婚后,则所配股份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

  (3)还有一些重要的提示,由于上市公司需要考虑到整个市场安全及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及大股东的股权转让有诸多限制,例如转让比例,通常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能超过持有股权总额的25%;交易税费高昂;转让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及其他非交易类型股权转让;因此,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但操作起来也十分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为宜。

  在家理律所受理的“婚前创建公司婚后上市离婚分割”纠纷案中,家理婚姻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给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家理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等电视台的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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