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15:43:44 查看2373次 来源:雷丁一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个人都有爱美、选择美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上会产生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理疗馆以及其他针对“美”为主题而成立的机构,当你对自己的外貌产生了不自信时,这些机构便是你成为变美的好选择,正是如此,各种以”美“为主题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随之而来的,是机构及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一。虽说”美”更偏向主观评价,大多无客观的标准,但如因机构或人员存在过错导致顾客接受手术的部位出现“腐烂”、“凹凸不平”、“暗黑无光泽”等情形,甚至是残疾时,出现这种情形时,医患双方如何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本律师分别从患者、机构的角度尝试分析一下:
患者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属生活中的“顾客”,而作为顾客,理应享受着最好的服务、得到最好的疗效,如不幸遇上了上述情形时,患者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般而言,可选择的维权途径有以下选择:
1、与机构协商;
与机构协商,这是最常见的处理途径之一,但也是最容易产生推诿的途径,患者主张机构存在过错,机构势必不认同患者所提出的主张,双方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不愿互退一步,利益达不到一个点时,自然不可能产生协商成功的效果,为此,如不幸碰到了这类案件时,双方如存在协商的意愿时,不妨给自己设定底线(红线),即不涉及到自己底线以下,可尝试接受,这样能够最快的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
2、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机构作为重要的基层矛盾解决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化解纠纷、减少矛盾的职能,如与机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选择携带材料至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申请调解,同时最好能够让人民调解组织出具书面的调解书,并在时限内向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避免后续机构不同意履行。
3、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与诉讼系权利救济途径的最后一道防线,此处先论仲裁,仲裁委员会中有一中心称为“医疗争议仲裁中心”,选择仲裁裁决程序,与诉讼相比,因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由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专家、学者、律师组织仲裁员队伍的形式,故具有时效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能够较快的实现医疗纠纷的处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前所述,诉讼是处理医疗纠纷作为常见的途径,因协商很难达成一致,调解也存在很大程度上调解不成的可能,仲裁又因其终局性,所以很多患者往往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就医疗纠纷产生的诉讼,常见有以下两种案由:
(1)违约之诉
违约之诉,系指双方之间因提供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因医方在提供服务中,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不可避免地损失时,即视为医方的违约,如此可主张医方的违约责任。
(2)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顾名思义即将医方的医疗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即如医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表现为违反法规开展诊疗活动、隐匿篡改病历等行为时,人民法院一般可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以此来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进而认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在侵权之诉中,作为无医疗专业知识、无法律意识的普通患者而言,如何可取证来证实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行为?为此,本律师结合既往经办的案件经验,一般可作出如下选择:a、利用与机构协商的机会,看机构是否存在自认事实的可能;b、申请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c、寻找第三方机关介入调查。
那么,与此相对的是,机构作为服务的一方,能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此,可给机构的一条建议是:严格按照医疗法规规范的规定开展自己的诊疗行为,确保机构有资质、人员有资质;机构用卫生技术人员属本机构或备案在本机构处;要严格区分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医疗行为还是非医疗行为,如属于医疗行为,则需确保己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需开展放射诊疗服务,则需确保己方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如属于生活美容服务,则需确保己方已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同时提供服务的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总之,开展什么样的行为,就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要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如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等服务,如具有视频监控条件的,在纠纷产生的时候,将相对应的视频监控机录录像保存好,如需对病历进行完善的,则建议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修改完善,切记不能随意为之,否则将致使自己出于不利的地位。
综上,发生医疗事故时,不可自乱阵脚,应结合己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就机构而言,己方应确实知道是否存在过错,如自认存在过错,则建议在与患者协商阶段就将矛盾解决好,避免后续的仲裁、诉讼程序,甚至避免后续行政机关的介入调查,就患者而言,应保存好己方就医的证据,避免机构翻脸不认人。同时,因医疗美容机构的林立,“医美贷”也变得泛滥起来,为此,本律师建议,凡事量力而为,绝不能因为一时之想、为一时之美,而接受机构的“善意”介绍,以所谓的低利率、可分期等引子,接受医疗机构推介的贷款机构服务,否则将可能会陷入不可挽救的深渊之中。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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