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间、受理机关、时限

2019/12/21 21:03:47 查看1318次 来源:胡廷佳律师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工伤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此,我们着重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申请,是在工伤职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时,才能提出。如果工伤职工只是受伤,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本人不方便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其近亲属办理。

  二、哪个机关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是工伤事故发生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但一般是通过相应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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