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0:05:25 查看2221次 来源:王娟律师
如何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进而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呢 ?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何某自2018年6月10日进入被何某佛山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处担任钗车工一职至今。2018年9月22日上午8时左右,何某在公司车间上班时突发疾病,后何某到佛山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高血压脑出血;高血压;肺部感染。共住院37天。入职工作至今,公司未与何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何某的工资发放形式是银行发放,月平均工资是6266. 6元。现何某申请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1333元,支付医疗费89718.39元,后续医疗费100000元,病伤假期工资4128元。
【判决裁决】
劳动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 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688. 72元;
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3292.06元;
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期工资4128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佛山市恋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小琼 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佛山市恋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何小琼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14688. 72 元;
三、原告佛山市恋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何小琼支付医疗费53292.06元;
四、原告佛山市恋依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何小琼支付医疗期工资4128元;
五、驳回原告佛山市恋依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因素去判断。
在本案中,公司主张与何某是劳务关系,因为双方非经正常招聘程序聘用,没有考勤,流动性大。双方关系是临时性,不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特征,银行流水仅仅是支付劳务报酬,但是,公司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需要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何某从事的钑车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报酬是按月收取,虽然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比较宽松或者行业特性导致员工流动性大,但不妨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举证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相关的领取劳动报酬,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等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就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为其他合作关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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