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如何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家属如何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当事人被抓后,一般都会送往看守所,近亲属如何才能在看守所内会见当事人呢?本律师对家属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了梳理,供家属和各位律师同仁参考。
家属会见的前提:
①家属可以会见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已决犯!
②也就是说对于经过法院判决,并且无人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会将生效证明、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内网登记备注之后,才可以申请会见!
③对于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或者等待执行的在押人员不能办理会见。
④需要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已决犯才可以申请在看守所会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一般都会转送到监狱执行,家属也只能到监狱去会见了。
家属会见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家属会见人的范围一般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的规定,一般来讲,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家属会见的流程:
近亲属携带户口本、结婚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判决书到看守所内申请会见。
家属会见的时间:
一般来讲,每个月只能会见一次当事人,每周一至周五皆可以会见(部分看守所可能可以周末会见)。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如果有婴儿(在一个户口本或者有出生证明),不算在这三个人以内。
另外,有的看守所可能会有特别程序,比如需要先在网上预约才能会见,所以建议最好在会见之前,向当地看守所打电话咨询,问清楚再行动,以免浪费时间。
以上内容由本律师整理,因部分看守所可能规定的细节不尽相同,不保证本文内容完全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