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立法方向

2017/01/19 15:07:58 查看538次 来源:廖宇威律师

“电子警察”立法方向

1完善“电子警察”执法告知程序法

当前“电子警察”执法中, 由于告知程序不健全, 公民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充分保障好公民的这些权利就要对告知程序予以完善, 主要是应做好下面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告知要及时。只有及时的告知, 才能达到法律规定告知的目的;二是告知内容要全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的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过程, 以及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事后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相关内容; 三是告知的方式应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布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一是上网发布,二是电子幕墙、电子显示触摸屏发布,三是新闻媒体发布四是提供声讯查询五是手机短信通知六是通过邮政送达“ 违章通知书” 。[1]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的获取相关信息。

2当事人陈述权与申辩权保障法

告知后, 应允许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 进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所提出的没有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 应当不予处罚, 并撤销其车辆违法记录; 当事人就违法行为提出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事实成立的, 应当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公安交通部门陈述和申辩的, 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电子警察执法只是解决了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固定证据问题, 处于交通执法的“ 发现和认定事实” 阶段上, 而交通执法过程还包含诸如告知违法者处罚事实和理由、听取陈述、申辩甚至举行听证等重要程序, 这些程序是法定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当前的“ 电子警察” 执法恰恰忽视了这些重要程序, 使得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甚至造成违法行为的不断延续和反复出现。

3行业标准的法律法规制订

电子警察系统没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没有行业认证,也没有相应的归口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电子警察的国家标准,能够提供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司鱼目混珠,实质上存在一种无序竞争,能够提供好的产品的企业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甚至不被用户接受,大量有实力的公司也不敢轻易涉足这一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电子警察属于执法系统,就要求它提供的数据必须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继而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目前只能要求在电子警察的某一部分需要国家权威部门提供检测报告,比如超速监测器的测速精度、记录数据同一性的认证等,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依据的问题。

4针对反“电子警察”的产品具体立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包括那些,很多执法人员对此规定的具体把握不到位,盲目不认识大部分反电子警察的产品,执法无从下手。很多省市缺乏技术支持,而新的反电子警察产品又雨后春笋一样发展,就算原有的反电子警察产品如“电子狗”这种都缺乏必要的市场审查法律的支持,往往还有很多人还为“电子狗”叫好,缺乏法律认识。针对反“电子警察”产品即要立法限制其生产,还要立教育和宣传的法去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5针对破坏“电子警察”的立法

“电子警察”属于新生事物,往往很多群众不理解,一些违章人员被处罚后,可能会产生一些报复心理。另外,“电子警察”属于新生的电子产品,造价昂贵又极易被损害,所以一些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保护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另外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对政府新生执法手段的尊重。

6 电子警察监督法

主要调整二类事项:一是有关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电子警察的事项,例如软件采购中的法律监督、电子警察实施效果的调查和评价;二是信息技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应用事项,例如网络复议、网上作证等;三是公民的信息权和隐私权等受到侵害时的复议、诉讼等救济事项。

7电子警察基金法

这是电子警察的财政法,主要调整电子警察财政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及其监督等事项。我国这方面的现行法主要是有关政府信息化软件采购的行政规章。笔者认为,美国<电子政府法》规定在财政部下设立电子政府专项基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值得借鉴。[1]

8电子警察行政行为法

主要调整电子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效力,确立电子警察行政行为的特殊法律规则,包括:(1)电子警察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种类、法律效力以及与书面、口头等行政行为方式之间的并列、特代或者衔接关系等事项。行政决定、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均可以直接与电子警察联系,但有适用范围的限制。(2)电子警察行政行为的方式。具体包括公民提出被处罚的电子表格、电子行政行为文本格式的制定、电子文件送达的方式和时间等事项。

9政府出台鼓励电子警察系统发展优惠的法律和政策

随着电子警察系统的大量推广,届时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会更叫明显,同时,随着统技术本身的不断进步,不仅能带动视频、车辆检测、光电通讯等技术的发展,而且还能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员的就业做出贡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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