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保价,丢失后如何赔偿?

2020/01/19 11:01:42 查看970次 来源:刘堂律师

  春节临近,很多市民都开始忙着准备各种过节必需品,由于工作的忙碌,为节省时间,部分人会选择网购。随着快递包裹量额极速增长,运输中难免会出现丢件、损坏的现象。那么,如果寄件人的快递未保价,运输过程中丢失后该如何赔偿呢?

  案情概述

  201X年X月X日,王某委托朋友李某从云南大理将一副和田羊脂玉手镯邮寄到北京家中,李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向王某发送快递,快递单号为34686XXXXXXX,快递费为25元。该快递单显示所邮寄的物品名称为手镯,数量为1。

  快递公司的快递单用黑体加粗的方式标出了重要提示,内容为:贵重物品和单票内件价值超过人民币壹千元的快件尽量保价;未保价快件按运单选填的快递费倍数赔偿,未选填的视为按快递费的五倍赔偿;保价快件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赔偿。但在该重要提示部分,没有寄送人的签字,该快递也未进行保价。

  后王某因未查到快递物流详情,又打电话给某快递公司,经核实发现快递已经丢失,于是王某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的收据仅能证实其曾经在乌鲁木齐购买过和田玉的籽料,而不能证明该籽料与本案丢失的玉镯之间具有关联。遂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生活经验,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王某800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其认为一审法院未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玉镯的价值,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某快递公司是否应向王某照价赔偿丢失的快递?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上明确提示,贵重物品和单票内件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快件尽量保价。对于保价物品,某快递公司会采取特殊的运送方式。

  王某主张丢失的和田羊脂玉手镯价值16万元,但在寄送时并未为手镯保价,此举不仅未能提示某快递公司区别对待运送的物品,而且在求偿时增大了确定手镯价值的难度。

  即便如王某所述,其多次使用快递寄送物品未保价也未丢失过,但其在寄送如此贵重的手镯时不进行保价,也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有所懈怠。

  另外,王某提交了购买和田羊脂玉籽料的收据并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但上述证据和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被快递公司遗失的手镯是由价值16万的和田羊脂籽料加工而成,不能证明遗失手镯的质地和价值。因此,王某主张的16万和田羊脂玉手镯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快递业在极速发展,对支撑带动电商产业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在快递服务中也难免会出现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递毁损或丢失的现象,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我们在邮寄物品时要注意根据邮寄的物品的价值大小选择是否保价,并及时索要发票和保留好快递单据,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信息,明确好自己邮寄的物品在快递单上的明细和数量,协助履行货物验视义务,同时收到物品应先验货再签收,以防在发生物品丢失情况时,能够有效、便捷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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