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冬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2020/01/20 09:19:47 查看2817次 来源:成华律师

  外卖员冬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外卖员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务关系,冬天在工作过程中不幸猝死,是属于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即使外卖员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务关系,冬天因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杀或者自残的行为都不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不幸造成工伤,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的赔偿机制,那么需要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相关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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