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无罪辩护

2020/01/22 17:18:27 查看3196次 来源:唐建卫律师

  职务侵占罪之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100余吨煤炭,销售给社会个体张某男,李某军等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此,被煤矿发现举报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办案过程】

  侦查阶段个体户被告人张某男家属找到了我。通过会见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我认为此案被告人应该无罪,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主体,犯罪数额达不到犯罪标准。必须尽快会见犯罪嫌疑人,避免其作出不利的有罪供述。会见后。及时制止了张某男预对公安机关进行的虚假供述,避免了其因害怕承担责任,对他人的诬告陷害,罪加一等。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真实供述,避免了其自首被公安机关否定。根据案件情况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观点:

  二、张某男的行为不是侵占。2015年,涉案场长付某,找到他卖煤时未明确告知其煤炭不合法系偷窃所得,张某男购买付某的煤后,差价出售。张某男主观上不具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的故意,其行为不是侵占行为。

  【办案结果】

  【律师观点】

  使得张某男在经历了长达6个月羁押后,最终获得无罪释放。试想如果张某男听信家人隐瞒案情,陷害他人,可能将一辈子背负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子女将来的升学、就业等会受到影响,心灵也蒙上阴影。所以,当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抓获后,切勿听信朋友请拖救人之说,切勿随便回答公安机关讯问,与案件无关的可以拒绝回答。以免被诱供,坚持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了解案情,以免耽误时机延误案情。这才是洗清自己被冤旺的正确的做法。

  目前,张某男未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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