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释法2篇】我跟对象要离婚,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如何进行分配?

2020/01/25 21:41:33 查看1119次 来源:范海华律师

  【重点答疑】请问范律师,我跟我对象感情不大好,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范律释法: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该问题十分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第十条,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在索要彩礼的纠纷案件中,男方应该准备相关证据,尤其是己方已经给付彩礼及彩礼的具体数额,相关的证据形式可以是录音、视频或者是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无论如何,诉讼是个技术活,并且点滴失误均可导致满盘皆输的境地,转而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不懂之处,欢迎继续咨询。

  【重点答疑】请问范律师,我是某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我因感情纠纷要跟我对象离婚,但是关于该股份如何分配,我们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法院判决的话会如何处理?

  范律释法:离婚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项目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分割时应该执行以下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第十五条),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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