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

2020/02/09 22:12:00 查看3116次

  司法会计鉴定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或利益相关人的委托,对经济案件涉及的财会事项,运用会计学、 审计学和司法会计学的专业知识,通过检查、核对、复算、和鉴证对会计资料、银行账户 ( 含微信、支付宝账户 ) 对账单、涉案公司的后台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理鉴定,并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作为证据支持的专业服务。

  从委托单位看,一般是公安经侦支 ( 大 ) 队受案后委托,或由法院委托。从受托单位上看,一般经司法机关遴选进入司法鉴定机 构库的司法会计鉴定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接。 从委托鉴证事项上看,涉及各类经济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的投入金额、损失金额及资金去向,诈骗案的涉案资金去向,职务侵占案的资金去向,非法经营案和制假售假案的库 存金额及交易额,骗取票据承兑 / 金融票证案的资金去向,内幕交 易案的股票趋同交易资金情况等。 从委托时点上看,职务侵占类案件一般从受案初查阶段或更早开始委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案等一般从立案后开始委托,法院开庭后提出新的鉴定要求重新委托。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1、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2、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3、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4、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5、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6、被告人的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7、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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