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劝架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0/02/13 21:35:06 查看3455次 来源:王爱国律师

  案 情

  黄某与丈夫张某一起在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上班。某日,张某与同事颜某在公司里产生矛盾并厮打起来,起因是颜某曾到企业领导那里告过张某的状。张某用安全帽将颜某左眼打出血后,黄某上前劝阻丈夫赶紧离开,不料颜某用铁钎打在了走在后面的黄某,导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后,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黄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分 析

  黄某诉称,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对其他职工的打架行为予以劝阻,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她认为自己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因劝架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应视同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黄某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不具有维护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丈夫张某与工友因琐事发生殴打,黄某前去劝阻,所受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其次,黄某的劝架行为,实际上是不希望自己的丈夫因与他人打架而受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丈夫的利益,不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黄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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