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亡补助标准2020年

2020/02/27 09:29:19 查看1330次 来源:李桂娟律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要求以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为基数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样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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