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0/02/29 11:30:50 查看1139次 来源:李萍律师

  关于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1、涉及家庭暴力的,或者亲友的人身财产遭受威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公安机关会保护申请人及亲友的人身财产安全,裁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起诉离婚,逾期裁定失效。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特殊情况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确定抚养权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十八周岁。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抚养权确定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更。

  6、婚后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割,有利于保护妇女及儿童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被5篇案例引用 收藏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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