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主还是户内成员共有

2020/03/05 13:44:10 查看10646次 来源:阎进博律师

  前言:

  随着城市扩张发展,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都涉及到土地拆迁问题,笔者最近办理宅基地拆迁案件当中总结的一些事务经验和大家分享如下: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主独有,还是户内成员共有?

  笔者实务经验,整理之后有以下几点纠纷:

  1.宅基地所称的户与户籍登记簿所称的户是否为一个概念,笔者认为,二者之间还是有本质性的区别,首先二者的发证机关就不一致,其次权属证明的内容也有差别,故笔者认为在宅基地拆迁时,使用权归属证明,只可以依据宅基地使用证。

  2.如何证明本人是户内成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拆迁收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说,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宅基地户内成员,而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是模糊的,只记载户内成员几人,如发生该种情况,一般应当根据原告的出生年月、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发证日期、原告与户主的血缘关系来综合判断原告是否属于宅基地户内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归户内成员共享,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归户主享有还是户内成员共享,但是依据实务经验,宅基地的审批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也就是说审批宅基地时并不以人为单位,也就不存在独有的问题,其次我国各个地区对村集体成员,每个成员拥有宅基地的范围都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一处宅基地是由多个集体成员所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的平米数相加的,并且根据各地的拆迁政策,基本为“一户一宅”而并非一人一宅,故笔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归户内成员共有的。

  结语: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法律较多,纠纷类型也是各有不同,自由裁量权较大,加之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导致审判难度也会增加,建议如遇到土地拆迁问题,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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