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婚后买房篇)

2020/03/06 09:29:12 查看1205次 来源:周皓律师

  1.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则视为其婚前财产的转化,认定为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2.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夫妻共有产权。

  3.双方用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只是代为管理。

  4.男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5.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男方的。

  6.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平分。有很多朋友担心这种情况最后会变成对父母的借款,老实讲,变成借款是完全有可能的,但要注意产权和债权的区分,就算购房款看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只是多了一项共同债务,这项债务不影响女方对房屋的所有权。举个例子:婚后,公婆全额出资给夫妻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公婆主张这100万购房款是借款,法院支持,则女方需要偿还给公婆50万,但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和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说,无论离婚时房屋值100万还是200万,女方都只需要还给公婆50万。

  7.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处明确一般是指书面)。

  8.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的争议也比较多,实务中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也就是按照出资份额。

  9.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结:房屋加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用的,首先能保证对方不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买卖或者抵押,再是能保障自己对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能加名的话一定要加,千万不要认为房屋加名没有用(有贷款的时候是加不了名字的,但可以签书面协议并公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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