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2020/03/19 15:45:19 查看3718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出资情况:一人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取得房产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处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若无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出资情况:双方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

  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出资情况:一人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取得房产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处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若无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出资情况:双方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

  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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