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广告牌砸伤行人,应如何维权?

2020/03/23 22:29:29 查看3144次 来源:王冲律师

  2020年03月18日,河北省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因受大风影响,河北部分地区发生广告牌、墙皮、彩钢板房顶等物件脱落、坠落的损害事件,就此发生纠纷后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简介

  2019年4月3日,张某(化名)在某市一饭店就餐完毕驾车离开时,被大风刮落的“某某商店”广告牌砸中,张某当场受伤昏迷被送至医院就医,其驾驶车辆被砸损坏。经查,广告牌的使用者为小李商店,其承租房屋和广告牌均为张扬公司所有。事后,张某找到小李商店、张扬公司要求赔偿,但其均以:1、广告牌被大风刮落属于不可抗力,我们应当免责;2、如张某不违法停车就不会被砸中,是其有过错在先……等理由拒绝赔偿,那张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由谁来赔偿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某受伤、车损与广告牌坠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是大风刮落广告牌,但大风并不绝对导致广告牌坠落,当地气象部门也于大风来临前发布预警,提示公众防范,而张扬公司作为广告牌所有人,疏于对旧广告牌风险的排查修缮,对隐患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小李商店作为广告牌使用人是广告的获益方,应当负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张某虽违法停车,但其违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损伤。

  综上,广告牌作为悬挂物,其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所有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规定,小李商店、张扬公司应当共同承担张某的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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