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部分

2020/03/27 15:35:37 查看5087次 来源:熊小兰律师

  根据浙江省政府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每月,2010元的标准中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部分,其中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又是否有区别?

  通过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和各省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文件可知,职工最低工资中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但不包含企业应缴纳的社保部分。换言之2010元中实发到手的工资应当扣减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不扣减企业应依法缴纳的社保。

  一、首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很明确的看出,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但是社保是否包含在内该法没有明确。

  二、根据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虽该法已被废止但关于此部分规定仍具有参考价值)第十七条:“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定的法律规定的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中,同时参考《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从以上法律和规定中可以,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三、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项第一条: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以上浙江省的规定浙江省的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部分。

  综上可知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浙江省内的职工最低工资中不包含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附件一:

  2020年杭州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2010元

  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余杭、萧山、富阳

  第二档:1660元

  临安、桐庐、建德、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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