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车后离开是否算“逃逸”?

2017/01/19 15:09:38 查看399次 来源:肖恩田律师

据路面监控及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当天早上9点10分左右,在某xx路段一名女性行人在快速横穿马路时,撞上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直接向前飞出了三到五米,身体撞击到了前面摆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因巨大的撞击,再加上腿部被摩托车压伤,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晕倒在地。事故现场出现一大摊的血迹。摔倒的女行人起身拍拍身上的尘土,若无其事,头也不回地走上公交车,完全没有顾及摔伤的摩托车驾驶员。随后,路上其他行人马上上前检查伤者情况,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由于事故比较特殊,警方表示,会对这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案件分析行人应负事故责任

  事故中,女行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这位女行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她应当负事故责任,并承担对摩托车驾驶员人身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

  责任认定先看谁有优先通行权

  事故责任的认定,不能从谁撞谁的表面现象判断,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安全原则来进行分析判断。

  要根据道路通行的原则判断谁有路权,谁有优先通行权。如果是在路口,信号灯禁止摩托车通行,行人过马路撞上摩托车,事故也是摩托车一方的责任。如果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与机动车通行原则是,行人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

  摩托车是否认定为机动车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一般情况,燃油摩托车会被认为是机动车,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经改装的电动车有可能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摩托车是否超速?摩托车是否属于质量合格产品?都是需要进行鉴定、判断的问题。

  行人并非法定弱势一方

  律师提醒:

  移动伤者前需先拍照

  在驾驶过程中如遇到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并导致交通事故,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

  如果有人员受伤,需要移动车辆保护伤者时,要进行车辆位置、伤者位置等标注,最好利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固定现场情况。

  待交警到现场后,索要对方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事故认定为行人责任,需保留好事故认定书和相关损失的证据;对方如果不赔偿,可起诉到法院。

  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强弱者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而非固定不变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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