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侦查阶段

2020/03/31 17:34:31 查看9098次 来源:唐国超律师

  侦查阶段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之日起,至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的阶段。

  由于在此期间,涉及到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所以,侦查阶段又分为捕前的侦查阶段和批捕后的侦查阶段(如果是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则是取保后的侦查阶段)。

  至于批捕阶段(俗称:一检,最长办案期间为7天)涉及到检察院的部分工作,在此我们不做说明。而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情况比较特殊,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不在此过多说明。本文主要针对的是侦查阶段中的捕前侦查阶段过程中,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一、律师在捕前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这个阶段是整个刑事案件最开始的阶段,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如果说把一个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比作一个高楼,那捕前侦查阶段就是建楼过程中的“地基”,这个“地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走向。所以,理性的说,我们十分不建议一些嫌疑人的近亲属将“宝”“压”在开庭时“激昂澎湃”的辩护,因为没有前期的工作,到开庭的时候,很多问题已经无法改变了。

  简要的说,在捕前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的会见:会见是一切工作的起始,通过会见,律师才能够通过嫌疑人的口中大致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很多时候,家属对此都一概不知),了解办案单位大致的办案方向、办案思路、掌握证据情况和办案警官是谁等等一系列问题。这对有针对性的开展后边的工作十分重要。此外,由于嫌疑人到案通常比较仓促,特别是对于被抓获的嫌疑人,他们通常没有任何准备,所以,律师在首次会见时,针对他一些生活上的需要也可以代为转达,例如是否缺钱、是否缺物等。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律师在会见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

  2. 与办案单位沟通案件基本情况:在会见了解过案件基本情况以后,律师通常会与办案人员沟通一下案件情况,但是由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个阶段辩护人还不能查阅案卷材料,所以很多时候因为涉及案情的原因,这一次和办案人员的沟通通常没有什么比较实质的结果。但是并不代表这个工作不重要,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有时可以通过办案人员的只言片语甚至是微表情中探听出一点办案人员对于这个案子的想法。

  3. 制定下一步辩护方案:在完成以上工作以后,律师将会对案件有一个大致的预判,例如,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涉及罪名的法定刑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这个时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律师有可能会建议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谅解等等。

  4. 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家属提到做多的话题,甚至会问“你们能不能给保出来?”我不想对个别律师同行的答复作出评价,其中滋味,相信各位委托人或者是嫌疑人家属也能明白。所以,我在这部分的标题定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争取”的过程,争取以后,并不是必然会达到某种效果,但是你不去争取,或者不做有效争取,那结果只能说是“听天由命”了。

  申请取保候审是需要理由的,从专业和技巧方面讲,他的理由大致有四个可能的方向:1)是否是无罪的?2)事实是否不清,证据是否不足?3)嫌疑人是否具有很多的从轻处罚情节,即便是构成犯罪量刑也会很轻?4)人身危险性方面,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具体选哪一种理由,是和案件案情、办案人员的态度等等息息相关的。我们的目的是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效果,而不是和办案人员对抗,所以,这其中“度”的把握其实也是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性的体现。

  二、典型案例:

  基础案情:犯罪嫌疑人林某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子在委托时,对他涉嫌的犯罪一概不知,只是通过办案民警得知,林某硕是天津某公司(该公司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开始了上文提到的工作:

  1、会见:通过会见,我们第一反应,嫌疑人很“害怕”,很“懵”,当然,这是很多嫌疑人共有的表现,但是在进一步会见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问题:1)他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名称,更没有做过法定代表人(通过他的表情和话语,我们判断他说的是真的),2)他工作生活在燕郊一带,工作是房产中介,平时活动的范围很固定,没有来带过天津市河西区(他是个南方人,连天津市的区划都不知道)3)他2014年左右丢过身份证。

  至此,会见结束,我们基本得出一个可能性:他的身份证丢了,一个和他长相类似的人用他的身份证在天津注册了公司,开展非吸业务。

  2、和办案人员沟通案情:我们如愿找到了办案民警,但是不出意外,民警无法接受我们的“猜测”,因为毕竟这不是小说中的情节,在21世纪,一个和他长得一样的人恰好捡到了他的身份证,然后恰好这个人还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沟通没有实质结果。

  3、制定下一步辩护方案:我们带着之前的了解到的情况再次询问林某硕的妻子,得知林某硕说的情况是真的。抓错了人?作为辩护人将错就错是对嫌疑人极大的不负责任(虽然认可所有的罪行,可能因为认罪态度的原因争取到取保候审),我们决定搏一把。那下一步辩护方案的关键就是:搜集证据,证明开公司的“林某硕”不是林某硕。

  4.申请取保候审:有了上边的工作,我们确定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的取保候审方案。结合我们所搜集到的证据:1)他在旅游时丢失身份证,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2)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记录;3)工作和居住证明(一直在燕郊一带);4)行车记录仪轨迹记录及视频(几个月的记录证明,他几乎每天都开车在燕郊一带跑业务)。当我们提交这样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候,我至今都能记得民警“惊诧”的表情,然后无奈的看着我们笑。

  此后,3天,没有任何结果,直到接到通知,变更为取保候审,林某硕被从看守所释放。 我想说明一点:办案的过程是动态的,无论公检法,还是律师,谁也不能100%准确预测未来。刑辩律师能做的是,你要足够专业,足够耐心、负责的完成你的工作,委托人(或者家属)能做的是,你要选择专业,然后坚定不移的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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