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吗?

2020/04/03 13:38:26 查看1102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众所周知,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的征收拆迁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很多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了城市的规划内,那么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工作又该如何进行呢?下面即明律师带领大家看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

  为了城镇化,城中村改造来了,村民转居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

  2017年运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城市服务下达了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运城市某区政府进行某村城中村改造。张某的就是该村内的村民。

  区政府认为该村按照城市规划已属于中心城区,其作为城镇化项目并已进行推进实施,该村所涉的土地在村民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中,所属土地也逐渐归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并发布了征收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中纪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所以该村的征收补偿应该按照国有土地进行。

  老农提意见:村里农民并未转为居民,征收补偿公告违法了吧?

  张某则对区政府的这一决定不予认可。

  张某认为该村虽然被纳入了规划区,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并未转为城镇居民,村民的户口仍为农业家庭户口,其生活、生存的主要来源仍然以种地为生,村民仍然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和义务关系,村民至今无一户一人转为城镇居民。

  其次,岳坛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归国家所有。村集体农用土地因国家建设用地外,剩余的农用土地仍由村民承包使用,经营管理。张某认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来进行。

  双方就此问题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公告违法。

  律师观点:老农说的在理,集体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征收时不能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代替

  那么我们就这一问题一起来看一下,该村的拆迁征收到底是应该按照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呢?

  首先,本案中,运城市某村被纳入运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张某作为该村村民,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该村也没有办理过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张某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没有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书,张某的户籍仍为农村户口,没有转为城市户口。

  区政府在未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张某所在村委会亦没有收回张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的涉诉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中纪办所指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是指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而不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代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综上,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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