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1 22:28:20 查看4106次
电子烟是不是《控烟条例》所称的烟?禁烟场所吸烟会有什么后果?我们有法律权利制止吸烟行为吗?
电子烟是不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所称的烟?禁烟场所吸烟会有什么后果?我们有法律权利制止吸烟行为吗?
一、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电子烟属于控烟条例的范围。
二、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是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因控烟行为导致的吸烟者的损失不予赔偿,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罚款。禁烟场所管理者有义务进行提示,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管理者可以要求吸烟者在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后离开,否则管理者可能面临处罚。
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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