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不满,家人对簿公堂,最终调解结案

2020/04/13 10:09:52 查看1189次 来源:张海威律师

  案情简介

  委托人黄某与尹某系夫妻,尹某海、尹某花、尹某兰系二人婚生子女。1981年黄某夫妻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某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二层,2012年加盖了第三层住房,加盖后房屋总共三十三间。另该村一部分集体土地、建筑被国家征收后给予该村货币补偿,获得货币补偿后该村委会自发组织村民集资建设安置房。黄某夫妇符合获得安置房条件,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后尹某于2016年去世,该安置房由尹某海夫妻居住。在尹某生前,尹某海对其父母并不太孝顺,在成家后不够勤快,经常让黄某夫妻给其生活开销,给他们送菜上门,替其缴纳天然气费等,甚至连老人夫妇住院的费用都拖欠,导致尹某海死亡后三年内不能办理死亡注销登记,黄某被列入医保账户黑名单,无法缴纳医保费用,也无法享受报销政策。

  办案经过

  承办人详细向委托人了解整个事情过程,尤其是建设自建住房、获得安置房的过程。由于其文化程度低,表达能力差,在获得有限的信息后,承办人带上律师助理前往村委会、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所等处调查了解情况,取得了大量的书证。期间也陪同老人前往二人住院的医院了解情况,开具催款通知书等。

  做完上述工作后,承办人根据黄某要求起草了诉状,并向其释明本案风险所在,并制作谈话笔录,让其签字画押。起草诉状后委托人表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承办人又让助理前往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书写免交诉讼费申请,最终由助理带着黄某前往法院立案。法院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准许免除诉讼费,得以顺利立案。

  案件结果

  由于该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的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耐心的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陈述利害,承办人也再次向黄某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劝说其不要情绪太过激动、敏感,给子女们改过的机会。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尹某海与黄某共同居住安置房,尹某海每月支付自建房屋租金1500元给黄某,同时还要继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本案调解中可看出内部矛盾很深,最终各方基本满意,实属不易。

  律师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多发的城中村安置房及自建房屋分配纠纷,多见于家庭成员间。城中村村民也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对于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各地政府都有明确的面积限制,由于城中村往往存在被征收、拆迁的经济利益,各地均有超面积现象,从而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要求分割自建房,法院往往不会处理,因为没有明确的产权。对于安置房也多是村民仅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如要继承,也仅能继承使用权。因此本案最终处理结果为调解,这也是最佳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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