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关于受益人约定的处理规则

2020/04/15 09:41:38 查看33941次 来源:都燕果律师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首先,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是人身保险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若受益人约定不明存在争议的,按照下列规则分别处理:

  1.在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收益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收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收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没有约定顺序和比例,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没有约定顺序但约定了比例,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了顺序但未约定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了顺序和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意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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