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 16:17:47 查看1964次 来源:肖平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最近,娱乐圈里发生了不少关于爱恨情仇的事情。很多明星夫妻离婚争议焦点都集中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这也是“围观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法律对抚养权是如何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又该如何争取抚养权呢?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原则就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给大家推荐六大“策略”,以供参考。
一、选择离婚时机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此,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女方或男方可以根据该条规定选择一个“最佳时机”离婚。
二、充分“炫耀”自己
争取抚养权,核心是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比对方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要提交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1、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自己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专业技能以及取得社会成就。
2、工作情况:工作证、专业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自己工作和收入稳定,工作性质适合照顾孩子。
3、经济状况: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必须承担抚养费。所以,经济状况并不是法官判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从子女利益出发,起决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但是丰富的物质基础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4、孩子户口、学区问题:在大城市里,学区房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证(尤其是小学教育,在小升初免试或者一对一定点接收的情况下,包括初中教育),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优质教育(例如己方拥有不存在分割问题的婚前个人房产),对争取扶养权非常有帮助。
此外,若孩子的户口和自己在同一个地址对争取抚养权也有帮助,因为办理很多事项都涉及到户口,提交户籍资料,而另一方是无法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故当事人可说明孩子的户口情况,从方便生活、减少纠纷的角度来争取抚养权。
5、照顾无其他子女方:
人的精力有限的,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那么法官在权衡子女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时,会优先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6、揭“对方短”: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官在判决时一般会支持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
三、孩子一直跟随当事人本人生活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若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如无特殊的情况,法院不会轻易地改判抚养权归另一方。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孩子的心理稳定和顺利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1、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带孩子游玩的照片、带孩子上早教班或兴趣班的资料和照片、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的资料和照片,以此证明自己具有参与孩子成长,悉心培养孩子的能力。
2、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孩子的体检报告、病历资料等,证明孩子的身体状况,对孩子的生活照料。
四、提交书面意见
1、本人关于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当事人向法官提交的书面意见,能够把自身感情状况、和孩子之间的依恋、对孩子的疼爱呵护等,表达得淋漓尽致。同时,结合证据和庭审的陈述,将自己各方面的有利抚养条件再逐一强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信这份苦心和诚意,法官无论如何也会慎重考虑。
2、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此可见,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除了拼爹娘,还要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例如有的判决,考虑一方母亲系退休儿科医生,可以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身体素质。最后法院综合评判后,判决由该方抚养孩子。
3、孩子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简单写一份愿意跟爸爸或者妈妈生活的意见,这份意见应当亲笔书写。通常法院会给孩子做笔录,但因为孩子年纪小,加上紧张,未必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而这份书面意见就是有力的补充。
五、给法官留下良好印象
在离婚诉讼中,印象管理的策略更加重要。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很多情况下就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判定抚养权,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法官对双方的感性认识。
1、保持冷静克制,不能失常失态,充分尊重法官。开庭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不能攻击对方当事人和法官。
2、在给法官打电话时,必须注意表达方式。既要让法官明白自己这种焦急痛苦的状态和心情,又不能给法官形成太大的心理压力,否则会适得其反。
六、以退为进
在离婚纠纷中,除了子女抚养,往往还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肯在财产分割上让步,那么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因此,以退为进不失为一个方法。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如果能轮流抚养子女,对孩子来说,能大大降低离婚给他们造成的创伤。
希望以上六大“策略”能给大家提供些许帮助。不过,夫妻之间的“离婚大战”应尽量避免给孩子心灵造成伤害。
当爱情和婚姻都无法继续维持时,理性和平的分手、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孩子的伤害是每对离婚夫妻的责任和义务。因为血浓于水,父母对子女的爱并不会因为婚姻解体而改变。不论孩子最终跟随哪一方生活,父母都要保证子女能够开心快乐、健康成长,这就是法律判决抚养权纠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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