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8 11:35:01 查看5030次 来源:袁正律师
航空公司不退钱只退代金券,需要乘客同意吗?
3月以来,国际航班机票供不应求,更出现了一票难得的趋势。但是乘客们好不容易抢到的机票,居然在出发前被提醒航班取消。当乘客进行退票操作的时候,多家航空公司宣布将机票退款以EMD和航空里程的形式退还。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者感觉自己的权益受损,机票代理遭到旅客刁难,在线旅游OTA平台也因此被频频投诉。
什么是 EMD ?
EMD的全称为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也可以叫做电子费用凭证,是由航空公司发行的。EMD的票面上的金额是有价值的,可以使用的途径也会记录在票面上。
EMD的用途?
机票在未使用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会对机票办理退票,所退的票款将以出具 EMD(电子费用凭证)的形式保留用作抵扣将来的订票款,即退票款不能以现金方式退回,只能成为抵扣券,用来抵扣今后重新购票该航空公司的票款。
所以,EMD其实是航司自救的一个举措。疫情之下,每个航司都受伤惨重,为了努力的生存下去,每个航司都使出浑身解数尽量保全自己的现金流和资金链。但是在这自救的同时,也给旅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带来了阴影,形成“至暗时刻“。消费者和上下游企业的利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也让不少中小旅游企业、机票代理人和在线旅游平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
EMD的限制性对企业、商旅公司以及票代和OTA平台都存在着经营风险
EMD的所有权只归乘客本人,不得转让和折现。这一限制影响了所有非乘客本人购买并支付的所有渠道端,比如旅游企业、商旅公司以及机票代理。就算为此买单的企业,和原出票代理都无法直接对机票进行变更。如果支出的资金已经支出并且结算完毕,那如果要进行退款的话作为企业收不到任何退款。作为中间的预订机构,要耗费很多沟通成本去协调消费者的售后情况。比如如何去解释EMD是什么,为什么退不回来钱只能退EMD,EMD的后续使用如何进行。遇见可以沟通的消费者还好,但凡遇到不接受EMD退款的消费者就会被投诉,旅游企业、机票代理人和OTA平台也是有苦难说。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支出的差旅费的现金退款无门,并且如果企业发生人事变动,索回相应的费用也存在困难。
航空旅客代金券的合法合规性
第一,关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及解除效力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及其解除效力的规定。同时考察我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则和我国《民航法》相关条款,均未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解除的后果以及客票款如何退还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二,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的规定:参详国内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一般均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并规定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情形下如何退票,而退票方式一般都是按照原支付方式进行退票。比如:根据《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2018)版第1.27:“不可抗力”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第11.2非自愿退票之11.2.1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未能合理地按照航班时刻飞行,未能在您的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降停,或者造成您错失已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退款金额按下列规定办理:11.2.1.1 如果您的客票尚未使用,我们将退还已付票款。11.6 按原支付方式退款:您的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进行退款。
第三,格式合同问题:《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基于上述规定,本文认为:航空公司使用航空旅客代金券办理退票,从我国法律层面并无直接的禁止性规定,其合法合规性主要取决于航空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合意”。如果缺乏这种“合意”,单凭航空公司的一方意愿,该种代金券退票政策或安排将难以对旅客构成法律约束力。
从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实行代金券退票的情况看,一般都是在航空公司官网上明确披露其退票政策,可视为航空公司将该等公开披露的退票政策作为与航空旅客之间所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即:如果旅客有意购买该特定航空公司的客票,须事先接受该等退票政策,自愿让渡或放弃以现金退票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旅客愿意接受代金券退票的限制并且购买了该航空公司的相关客票,视为接受包括代金券退票安排在内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条款,该等合同条款包括代金券退票安排应视为旅客和航空承运人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基础上所订立,应为合法有效并对航空公司和旅客具有约束力。
对于通过客票销售代理和客票销售平台/OTA(如淘宝、x程、同程)销售客票的,这些销售代理和销售平台亦应在其实体销售场所和网络订票页面显著的位置公开披露所售客票的航空公司的退票政策,其目的在于令该等代金券退票政策成为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条件的一部分,从而形成对旅客具有约束力的退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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