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变相辞退“, 如何应对?

2020/04/19 19:34:52 查看1449次 来源:郭进律师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既不触犯《劳动法》,又想逃避赔偿金。在辞退员工之前,往往会采取非正常手段让员工自动辞职,以达到目的。近日笔者采访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张咏梅女士。她说:受大环境影响,中小企业的不景气,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所以咨询的人非常多,属于常见案例。

  那么,当用人单位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辞职或自离时,如何采取合理、合法、高效的维权方式呢?

  以下是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张咏梅非诉指导案例:

  2019年4月23日,当事人“江南过客”在某网上发布了一条咨询信息:声称自己2006年入职,在公司做了8年组长,前几天,公司突然通知他要重新考核,并将其降职为员工观察。

  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为:当事人无任何过错,表示不甘心被工厂无故从组长降为员工,更不甘心因此而辞职离厂。我及时为他推荐了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郭进律师。郭进律师针对此案,结合劳动法为他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分析:

  一、无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交了辞职单,没有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劳动者违纪被用人单位合法开除或辞退时,没有任何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二、得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倒闭、注销、裁员。

  3、用人单位搬离本市外。

  如用人单位当天通知,劳动者当天办理手续时,需额外增加一个月代通知金。当天通知,下月离职,则不用增加一个月工资。

  三、得到一年两个月的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张咏梅根据当事人描述情形表示,当事人的情况很显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条。当事人明确表示:如果公司坚持单方面给他降职降薪,他就会依照法律程序,坚决拿到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后离开公司。

  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制定基本方案为:非诉指导。

  在劳动者没有交辞职单也没有违返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条件下,不管劳动者处于什么状态,什么情况,调岗也好,放假也罢。我们都可以做到通过非诉指导劳动者迫使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更甚直接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非诉指导的目的就是在保护员工遵守劳动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主动出击找出公司用工漏洞,合法合理的与公司对抗。

  通过这个指导一般会有两个结果:

  1、用人单位主动找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随意找个违纪理由开除员工。(此种情形一般需要走起诉程序)。

  在这个服务和对抗过程中可能达不到目的的四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突然倒闭;

  二、当事人无故放弃权利;

  三、当事人不配合不服从律师的指导;

  四、当事人故意违法违纪。

  当事人“江南过客”在经过一周考虑后,正式到我所面谈,于5月13日确定委托关系后付费。经过一个月的指导,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于6月13日与当事人正式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顺利地拿到了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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