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宾馆拆迁了,征收方不对承租人补偿,真没办法了吗?

2020/04/20 11:03:13 查看1200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现代的生活中房屋不再是单纯的居住功效,将房屋出租以获得收益也算是房屋的重要作用之一,但是这就导致在拆迁中出现了承租人这一主体。

  对于承租人而言,面对拆迁似乎是更为惶恐,不知道自己的拆迁中的地位,没有相关的产权,自己在拆迁中究竟能获得怎样的补偿,也是承租人无法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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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城中村农民的房子经营宾馆,遇到拆迁租户一筹莫展

  福建某地刘女士在一个园区附近租赁一家农民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刘女士打算作为宾馆经营使用,2010年刘女士投资180万对房子进行装修成宾馆,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于紧靠工厂园区,刘女士的宾馆生意很好。刘女士宾馆年产值在200多万,并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缴纳税费。

  然而,城中村改造项目刘女士的宾馆被列入了拆迁范围。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拆迁方说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谈补偿,刘女士的补偿问题需要自己去找房东谈。评估报告下来后,刘女士的损失只评估了十几万,这让刘女士一家很惶恐。

  刘女士不服拆迁方的评估结果,几次找到拆迁方协商,都以刘女士不是产权人为由拒绝谈判。那么刘女士几百万的投资就这样全部打水漂了吗?

  二、租的民房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这个问题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方面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法律上存在的损害利益大小关系;另一方面就是承租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是行政征收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一般来说,遇到拆迁,拆迁方是直接找被拆迁人来谈补偿相关事宜的,但是承租人也是可以对拆迁补偿事宜提出异议的。

  政府征收行为要与承租人利益直接挂钩,主要是看租赁期内是否受政府征收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解除合同,还有租赁期内进行的装修等补偿问题。承租人虽不是被拆迁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拆迁活动势必会影响到房屋承租人的居住、生产经营和生活,势必给其带来损失。

  对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与征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密切相关。依据《物权法》首先,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的租赁权为用益物权。其次,用益物权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三、遇到租赁的房子拆迁,承租人该如何化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通过租赁合同约定好补偿项目和标准等,房屋所有人获得征收补偿后,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向房屋所有人主张补偿金。

  第二,通过《物权法》用益物权理论,在房屋被征收时直接向征收人主张损失赔偿金。

  第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中,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虽然说,承租人不是经营场所的产权人,不能列为被征收人,但其和房东存在租赁关系,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块,是可以主张合法权益的。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四、遇到租赁的房子拆迁,承租人的补偿到底有哪些?

  对于承租人来说,宾馆等经营场所拆迁,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具体有以下三部分。

  1.装修费用的补偿;

  2.搬迁费:主要牵涉到异地安置时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的,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也可以参考月平均值,当然这个需要参考拆迁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对承租人有安置和补偿,可以和拆迁方协商确定。

  在实际的拆迁中,很多的承租人不清楚自己的地位,还有很多的出租人以承租人无法获知相关的信息而做出不利于承租人的相关举措,导致上面的情形不断地发生与重演。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您,租赁的房子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不要着急,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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