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去世,赠与的房屋没过户怎么办?

2020/04/24 14:44:10 查看4028次 来源:肖平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前段时间有一位姐姐咨询了一个问题,她当年和老公离婚的时候俩人把婚后的房产赠与给女儿,三口人也一同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由于孩子小,就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几年过去了,孩子爸爸有一天发生了意外,人突然没了。根据房产部门的要求,必须他们三口人都到场才能办理房产过户,现在人没了,房产部门又拒绝办理过户,要想过户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那么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就一定万无一失吗?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潘大娘和王大叔是一对老夫妻,俩人过了半辈子,王大叔是初婚,潘大娘是再婚,之前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夫妻俩婚后就没有要孩子。潘大娘的女儿在老俩口结婚时年纪很小,王大叔作为继父也很疼爱这个女儿,视如己出。潘大娘的另两个儿子,一个已经独立生活,另一个与潘大娘的前夫一同生活。后王大叔于2015年去世,王大叔去世之前曾将其个人婚前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给这个女儿,并办理了公证,同时王大叔将房产证原件也交给了女儿。但由于双方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子仍然登记在王大叔的名下,现由潘大娘实际居住着。后潘大娘和女儿因为这套房子发生了争议,俩人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潘大娘主张房产有自己的一份,她的女儿则主张按照赠与合同,这套房产应完全属于她自己。

  法院观点:王大叔与女儿虽然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王大叔也将房产证交给了女儿,但因其女儿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同时赠与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产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归潘大娘女儿个人所有,现王大叔的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法院没有支持潘大娘女儿的意见,而是支持了潘大娘的意见,将该房产判决由潘大娘和其女儿共同继承。

  虽然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合同的文字表述进行综合判断,并非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就必然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房产的情况时常会发生,夫妻关系、祖孙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有人可能因为孩子小没办理过户,有人可能因为要交税没办理过户。不管是何种原因,现实生活中没有在第一时间办理房产过户的人并不占少数,而未及时办理过户的行为给最终取得房产权属带来了风险。在这里律师建议大家,在接受赠与房产时,要立刻办理房产过户,这样才能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作者: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 翟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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