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我是于欢水》系列法律知识(三)

2020/04/26 10:15:20 查看4745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05.工资并不是说扣就扣

  车祸后的余欢水性格大变,遇事隐忍退让、得过且过,成了一个“家庭煮夫”。一天早上,因为买牛奶和送儿子上学,余欢水上班再次迟到,因累计迟到三次被扣发当月底薪。

  严格来说,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单位无法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对于劳动者无故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规定相应的处罚,但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上班迟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因迟到、没完成工作量等原因被单位违法违规处罚,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6.新闻从业人员炒作虚假新闻,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严重的还会违法。

  余欢水阴差阳错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发现癌症是误诊时,想要告诉公众真相。电视台新闻部的白副主任却在第一时间,打点好了相关知情人员,将误诊的消息隐瞒下来,并让余欢水继续装病,炒作“双料英雄”的事迹。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其中,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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