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国庆突袭控制当当,看股东之间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2020/04/27 12:01:15 查看2300次 来源:陈磊律师

  2020年4月26日一条新闻刷爆朋友圈,那就是当当创始人李国庆抢走当当的公章,此事件引起大家的关注,或者说大家都是吃瓜群众,抢走公章其本质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但是李国庆此行为有些不理智。

  我曾经写过一篇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文章,详细描述了对于控制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但是这是在基于你是控股股东的情况下。

  当当网是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品牌,也是最主要的经营项目,从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俞渝持股64.2%,是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控股股东,李国庆持有27.51%,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3.61%,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持股0.28%。

  2020年4月26日一条新闻刷爆朋友圈,那就是当当创始人李国庆抢走当当的公章,此事件引起大家的关注,或者说大家都是吃瓜群众,抢走公章其本质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但是李国庆此行为有些不理智。

  我曾经写过一篇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文章,详细描述了对于控制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但是这是在基于你是控股股东的情况下。

  当当网是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品牌,也是最主要的经营项目,从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俞渝持股64.2%,是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控股股东,李国庆持有27.51%,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3.61%,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持股0.28%。

  从以上持股比例来看,李国庆说自己得到持有51%以上股权股东的支持,应该就是将俞渝持有的股权和自己持有的股权做了平均分割,这样算下来,他在得到其他几个股东的支持的情况下,股权就超过了51%,但是他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妥当,也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他的行为并不能达到控制目的,最终只会以失败告终,为什么呢?

  第一、李国庆将其和俞渝的股权进行平均分割,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他们的离婚案件并未判决,也就是说股权并未进行分割,虽然可以认定俞渝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未分割前,应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毕竟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公信力,也就是以工商登记记载的股权比例各自行使股东权利,所以李国庆所述得到51%以上股权的支持,并不靠谱。当然我们不排除,李国庆和俞渝有婚内对股权进行分割的协议,比如婚内财产协议,但是就目前的消息来看,李国庆并未提出,所以也难以猜测,我们只以现有信息来进行说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俞渝登记的股权比例很高,但是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未持有这么多的股权,其他股权是由李国庆持有的,但是我们现在无法清楚,所以也不做分析。

  第二、李国庆持有27.51%股权,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符合程序要求,但是并不清楚李国庆是否真正的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也不清楚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召开的,如果召开了,俞渝参加临时股东会,以她持有的股权比例,只要投反对票,那么李国庆是不不可能达到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等一系列操作的。

  第三、李国庆拿走公司的公章,并不能达到控制公司目的,他这一系列的操作,前提是他要得到51%以上股权股东的支持,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拿走公司的公章,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公司的营业执照,才能达到控制目的,基于上述情况,李国庆是不可能达到的上述条件的。在没有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夺走公司的公章,虽然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司完全可以报警,然后登报,之后更换公章即可,所以他拿走公章的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四、就算是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也无权强行夺取公司的公章,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可能会被治安处罚,如果能够因此控制公司当然是值得的,但是他的行为不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如果还被治安处罚,那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基于现在的消息来分析,在没有其他未知的因素的情况下,李国庆的此番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不明智,也毫无意义,不可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如果我是他,那么我肯定不会这么急着出手,在判决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双方的股权以后,立即要求工商登记变更持股比例,再以利益拉拢另外几个股东,然后再夺回公司的控制权,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不知道这个昏招,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还是别人指点的。当然,本文仅以现在已知的消息来分析,不排除李国庆还有有利的东西捏在手里没有放出来。

  从以上持股比例来看,李国庆说自己得到持有51%以上股权股东的支持,应该就是将俞渝持有的股权和自己持有的股权做了平均分割,这样算下来,他在得到其他几个股东的支持的情况下,股权就超过了51%,但是他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妥当,也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他的行为并不能达到控制目的,最终只会以失败告终,为什么呢?

  第一、李国庆将其和俞渝的股权进行平均分割,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他们的离婚案件并未判决,也就是说股权并未进行分割,虽然可以认定俞渝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未分割前,应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毕竟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公信力,也就是以工商登记记载的股权比例各自行使股东权利,所以李国庆所述得到51%以上股权的支持,并不靠谱。当然我们不排除,李国庆和俞渝有婚内对股权进行分割的协议,比如婚内财产协议,但是就目前的消息来看,李国庆并未提出,所以也难以猜测,我们只以现有信息来进行说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俞渝登记的股权比例很高,但是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未持有这么多的股权,其他股权是由李国庆持有的,但是我们现在无法清楚,所以也不做分析。

  第二、李国庆持有27.51%股权,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符合程序要求,但是并不清楚李国庆是否真正的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也不清楚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召开的,如果召开了,俞渝参加临时股东会,以她持有的股权比例,只要投反对票,那么李国庆是不不可能达到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等一系列操作的。

  第三、李国庆拿走公司的公章,并不能达到控制公司目的,他这一系列的操作,前提是他要得到51%以上股权股东的支持,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拿走公司的公章,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公司的营业执照,才能达到控制目的,基于上述情况,李国庆是不可能达到的上述条件的。在没有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夺走公司的公章,虽然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司完全可以报警,然后登报,之后更换公章即可,所以他拿走公章的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四、就算是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也无权强行夺取公司的公章,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可能会被治安处罚,如果能够因此控制公司当然是值得的,但是他的行为不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如果还被治安处罚,那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基于现在的消息来分析,在没有其他未知的因素的情况下,李国庆的此番操作可以说是非常不明智,也毫无意义,不可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如果我是他,那么我肯定不会这么急着出手,在判决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双方的股权以后,立即要求工商登记变更持股比例,再以利益拉拢另外几个股东,然后再夺回公司的控制权,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不知道这个昏招,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还是别人指点的。当然,本文仅以现在已知的消息来分析,不排除李国庆还有有利的东西捏在手里没有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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