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怎么办?

2020/06/10 15:50:25 查看3520次 来源:张忠明律师

  公司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怎么办?

  1、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仍然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由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或者企业没有财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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