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或将可起诉“小三”

2020/06/15 14:42:23 查看6251次 来源:占慧聪律师

  《民法典》时代,或将可起诉“小三”

  ————关于《民法典》一百一十二条的猜想

  我国《民法典》已于今日发布并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中规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权利呢,我们来看看条文,《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第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首先我们看一下什么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依该法条规定,以婚姻关系为例,婚姻关系形成的人身权利,依据该定义,我认为该权利应当具备两个特征:1、专属性,因为婚姻关系是一一对应的,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权利应具备专属性。2、人身性,也就是开始讲到的这是人身权利,与财产无关。基于该特性我暂且将之命名为配偶权,那么该配偶权应当包括哪些具体的权能呢?窃以为,应该包括诸如对外宣称是配偶的权利、谈情说爱的权利、与之合法进行性生活的权利等等。那么问题来了,有权利就可能侵权行为,比如说社会上常见的“小三”睡了你老公,那么此时她是否就侵犯了你的配偶权?法律上常说无救济则无权利,说的就是被侵权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去维护自身权利,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去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以后当配偶权受到侵犯,是不是可以对侵权人诸如“小三”、“小四”等提起诉讼?问题又来了:提起诉讼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权利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那么像该类侵犯配偶权的诉讼应该提怎么样的诉讼请求呢?窃以为,都可以提。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根本不用想,肯定可以提,但是赔偿损失如何量化?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那么上述的配偶权应当属于人身权利,是不是说以后有可能对严重侵犯配偶权的责任人处以刑事处分?如何算是情节严重?

  不得不说这个权利相当有意思,待《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会有哪些故事?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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