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的,可以在被拘留期间,要求赔偿吗?

2020/06/22 11:04:54 查看1259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的,可以在被拘留期间,要求赔偿吗?

  【案例】

  2013年3月1日,都是一个月最后的日子就是开头,但是李某却在这一天遭遇了不幸,这一天,他因为特殊原因被刑事拘留了十天,但是最后却被证明无罪被释放了。

  十天,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尽管是仅仅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但是这还是让李某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他被拘留出来以后,因为有这段经历,被公司辞退,而且以前的朋友也不再和他联系了,他渐渐地被疏远来,被孤立了。

  他几次出来解释,但是身边的朋友还是在他背后议论纷纷,出现这样的状况,李某完全是无可奈何,已经麻木了。对此,李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释】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最长的拘留时间是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7+7天、30+7天,即10天、14天和37天。

  实践中最容易被乱用的就是37天的情况,该期限仅适用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除了这三种情况,对被拘留人适用37天的拘留期限就是违法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接下来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有权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情况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关的补偿的。如果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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