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新设的“离婚冷静期”如何解读?

2020/06/22 15:18:34 查看1847次 来源:袁正律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千呼万唤中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新设的“离婚冷静期”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即可拿到离婚证。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就不一样了,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30日的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发给离婚证。在离婚证没拿到手之前,若有一方不想离了,他(她)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30日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种就是在30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种行为都能让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解除。

  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婚后经常吵架,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了,两人写好了离婚协议书后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收到他们的离婚申请材料后叫他们回去等30日后再过来。

  第一种情形:30日内,两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情形: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种情形:30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律制度对离婚这一问题基本价值取向是“保障离婚自由,方式轻率离婚”。当实践证明存在大量的轻率协议离婚时,婚期法律制度出现“离婚冷静期”这样的新制度,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爱情是完全自由的,但婚姻是受限的自由,因为婚姻是对两人关系的法律层面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子女的利益、甚至双方父母的利益,而法律需要对这些利益做出全面考量,因而反对轻率离婚。事实上,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早已存在类似制度。

  当然,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重婚与他人同居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另一方应立即通过诉讼离婚,《民法典》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在分割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

  律师建议: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除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外,民法典中还增加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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