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 代理词

2020/07/28 10:06:39 查看4006次 来源:王向阳律师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保定xx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及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与李xx劳动争议案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系被依法辞退,被申请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证人充分证实,因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被申请人曾对申请人进行过两次专业培训;两次培训后,申请人仍不能胜任工作。

  2、因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被申请人作出了辞退申请书,申请人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之事实签字认可。

  综上,被申请人系依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依法无权主张赔偿。

  二、申请人主张的双倍工资过高,应据实发工资、实际约数支付。

  申请人主张双倍工资计算标准过高,应当依据实际入职时间的次月2019.6.5计算至劳动合同签订日2019.8.30日;而该期间的实发工资远低于平均工资。

  三、社会保险待遇不应发放到劳动者个人,可依法补缴。

  申请人主张的社保待遇,依法不应支持。并且,申请人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自申请人离职后至今已持续为其多缴纳了6个月社保。

  四、同意申请人主张的欠款与本案补偿折抵。

  申请人认可拖欠被申请人的欠款,并主张与本案赔偿折抵。被申请人同意折抵。

  此致

  保定国家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王向阳 律师

  2020年7月16日

  一、申请人系被依法辞退,被申请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证人充分证实,因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被申请人曾对申请人进行过两次专业培训;两次培训后,申请人仍不能胜任工作。

  2、因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被申请人作出了辞退申请书,申请人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之事实签字认可。

  综上,被申请人系依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依法无权主张赔偿。

  二、申请人主张的双倍工资过高,应据实发工资、实际约数支付。

  申请人主张双倍工资计算标准过高,应当依据实际入职时间的次月2019.6.5计算至劳动合同签订日2019.8.30日;而该期间的实发工资远低于平均工资。

  三、社会保险待遇不应发放到劳动者个人,可依法补缴。

  申请人主张的社保待遇,依法不应支持。并且,申请人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自申请人离职后至今已持续为其多缴纳了6个月社保。

  四、同意申请人主张的欠款与本案补偿折抵。

  申请人认可拖欠被申请人的欠款,并主张与本案赔偿折抵。被申请人同意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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