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我借用他人的名字买房,现在对方不配合更名,房子能要回来吗?

2020/08/04 11:17:51 查看1327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夫瞒着我借用他人的名字买房,现在对方不配合更名,房子能要回来吗?

  他瞒着我,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按揭,买了个房当初说好房子归他,现如今那个人却变了卦,我该怎么拿回属于我的房?

  1、2016年丈夫瞒着我,用一个女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按揭买了一套公寓房,签有协议,约定房子实际所有权归我丈夫,房子首付款和后期一切费用都是我丈夫支付,有凭证。现在我知道了此事,女人去了外地,既不配合更名,也停掉了我们向银行支付按揭的银行卡号,银行已起诉,我该如何维权,保住房产?

  A1:解决你的问题需要考虑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以及借名买房协议效力的问题,下面分别论述。

  首先要分析房屋实际权利人是你们夫妻二人还是归你丈夫个人所有,也就是你本人有没有维权的身份条件。如果该借名买房行为是你丈夫婚前实施,那么当属其个人财产,就房屋本身你并不享有权利;如果在婚内实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享有权利。

  其次需要结合你丈夫与该女子所签署协议的效力来给出具体的维权途径。

  第一种情况,协议有效。应尽快与该女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撤诉。协商不成,建议你方尽快对该女提起诉讼以中止银行的诉讼。根据《物权法》第33条、《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你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之诉或者合同违约之诉,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基于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和全部的出资事实,你方可以请求法庭判令你方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款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你方为房屋实际权利人,那么银行主张的还款主体存在争议,将导致银行诉讼的中止。后续根据判决结果收回房子。

  第二种情况,借名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你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女返还你方已经给付的房屋价款,但房屋收不回来。

  以上是对你提问的全部解答。

  2、未婚生子,男方父母、家人多次羞辱女方和孩子。后分手,男方频繁骚扰并报警。女方不想再与其有任何瓜葛,男方却总拿孩子说事。但是以男方的为人及经济条件,孩子都不适合跟着他。因担心纠缠不休,男方父母又反复辱骂女方,现女方想放弃抚养权,却又顾虑一个一岁孩子的成长,法律可以保护这个孩子吗?

  A2: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的保护,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非婚生育的双方就由谁直接抚养子女发生争执,与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处理一样,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孩子仅有1岁,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搜集孩子跟随你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若你同意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你也同样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至于受到男方及其家人的骚扰,如果已经干扰到你的生活的,甚至存在殴打、经常性谩骂、恐吓、精神侵害等暴力行径的,建议你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最后,若你因此遭受到人身健康损害或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未婚生子,男方父母、家人多次羞辱女方和孩子。后分手,男方频繁骚扰并报警。女方不想再与其有任何瓜葛,男方却总拿孩子说事。但是以男方的为人及经济条件,孩子都不适合跟着他。因担心纠缠不休,男方父母又反复辱骂女方,现女方想放弃抚养权,却又顾虑一个一岁孩子的成长,法律可以保护这个孩子吗?

  3我家小孩在幼儿园被小朋友从滑梯上推下造成右侧颞顶骨骨折,硬膜下出血,创伤性颅内积气,乳突积血,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住院14天共花费了一万多医药费,我后来看监控至少监控范围内是没有老师身影的,孩子摔下后才有老师抱起来!想了解一下孩子是否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A3:就你咨询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处理。

  第一,就你家小孩被其他小朋友推下滑梯的这个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家长进行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方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事故是在幼儿园发生,但其家长应负有教育的义务,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孩子在幼儿园手上,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如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如不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就你提到的通过监控发现周边并无老师进行监护,如幼儿园无法证明其尽到监管职责,应就该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侵权行为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们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持的合理费用。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小朋友的监护人和幼儿园赔偿你们因此次受伤造成的相关损失。

  4、我的女儿出生就让她姑妈抱养了,当时我付给她姑妈抚养费。在2013年我丈夫病逝,让她回来赡养我,她不愿意,现在我是户主,我女儿的户口迁出和迁入是不是要经过我的同意?

  A4:基于你的描述,需要查清楚你女儿与她姑妈的收养关系后再对户口迁移问题予以认定。

  我国现行《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1起实施,第15条规定我国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或者在1999年4月1日前已经发生事实收养,符合条件的,形成合法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你女儿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都因该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她没有赡养你的法定义务。至于你支付的抚养费,有送养协议的,可依协议的约定向她姑妈主张返还;没有协议的,则可能被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予而无法要求返还。此时,根据《收养法》第16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姑妈作为收养人有权为你的女儿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经公安部门办理而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

  若至今未办理收养登记或依据《收养法》第25条的规定,收养行为无效的,你女儿对你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的规定,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建议你与女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赡养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的,她本人或者你均有权申请变更登记。

  5、我在服装店上班5年,期间公司一直以保险补贴的形式象征性发放200元/月,但从不缴保险,去年离职我就申请劳动仲裁,第一关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结果仲裁判定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理由是工资是由公司法人的父母代支付的。我提供带有公司名的横幅的拓展照片,仲裁也说无法认定。我该怎么做?

  A5:就你说的这个情况,需要你提供更多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维权。

  首先,需要你进一步取证证明劳动关系。若你没有劳动合同,但也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你的工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父母的账户转账,但若工资条和你的银行流水是相互对应的,也是能作为证据的。此外,工作牌、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工作期间加入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工作布置相关信息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单独证据不能认可的情况下,你要搜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证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你提到的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公司采用补贴的形式而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提醒你,因你已经收到仲裁裁决,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应在15天内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就其未缴纳社保等违规行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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