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09:50:36 查看1024433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简介:
陈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异地抓捕,后移送拱墅区看守所。陈某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前往拱墅区看守所四次会见陈某某,以及向公安了解案情,得知本案系重大、复杂的以通过在游戏机内安装GPS定位装置以及植入木马程序,然后远程遥控游戏机控制输赢的一种新型诈骗案件,本案涉及到全国各地的受害人数,现已抓捕嫌疑人数近35名。陈某某在案件中涉及提供GPS定位装置。第一次会见陈某某持续了三个小时,了解到基本案情,初步判断:陈某某只是向诈骗团伙销售了GPS定位装置,其对诈骗团伙利用购买的定位装置安装在游戏机里远程遥控游戏机实施诈骗一事并不知情。陈某某售卖定位装置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有关从犯为主犯提供犯罪工具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条件,陈某某应当无罪。结合案情以及陈某某自身的实际情况,张律师判断,即便本案真的有充分证据证实陈某某涉嫌犯罪,给他取保,也不会有社会危害性。提交《关于“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一年届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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