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务:对公对私发放两笔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2020/08/22 11:34:52 查看12699次 来源:刘丹律师

  审判实务:对公对私发放两笔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裁判观点:

  公司向员工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时,同步通过个人账户向所属员工支付款项,在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下,即使不承认,也被视为实质属于工资发放,纳入工资纠纷解决范围。

  案  号 : (2017)粤01民终15580号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上诉人每月工资支付次数问题。上诉人主张其每月工资分两笔发放,一笔由被上诉人的财务人员郑木兰的个人账号划出,一笔由被上诉人的公账划出,为此,上诉人在一审提供了上诉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在二审中又补充提供了被上诉人员工徐青梅的银行账户流水。从上述银行流水看,被上诉人和郑木兰每月均分别向上诉人、徐青梅转账支付款项,付款时间相对固定,被上诉人虽不确认郑木兰是其财务人员,但未能合理解释为何郑木兰每月均向其员工支付款项,也未能提供工资台账说明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因此,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述主张予以采纳,认定上诉人每月工资包括由被上诉人和郑木兰账户转账支付的款项。

  关于上诉人的月工资问题。上诉人主张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19000元,为此提供了聘用通知书、录音材料、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够形成一定的证据链相互印证上诉人的月工资为19000元,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对上诉人每月工资数额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被上诉人每月发放上月工资,据上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上诉人2016年8、9、10月实发工资分别为14527.78元(6750+7777.78)、18450元(8450+10000)、15797.27元。因被上诉人提供的《2016年8月8日至11月8日工资明细》是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签名确认,且工资明细中载明的工资数额与上诉人实际工资收入不相符,上诉人对此不予确认,因此,被上诉人主张2016年11月25日支付给上诉人的15797.27元包括了11月应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本院不采纳。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支付11月工资1103.44元及经济补偿金9000元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上诉人2016年11月工资问题。上诉人在2016年11月1-8日上班7天,其中正常工作日上班6天,休息日加班1天,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工资6988.51元[19000元÷21.75天×6天+19000元÷21.75天×1天×200%],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11月份工资5846元,是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照准。原审认定上诉人11月工资数额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上诉人不符合录用条件,其终止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上诉人支付赔偿金。据上诉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上诉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7123.64元[(18450元+15797.27元)÷2](剔除入职、离职未完整上班月份工资),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7123.64元[17123.64元×0.5×2]。原审认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数额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代通知金问题,原审处理合理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有理的,本院予以支持,上诉无理的,本院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部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的决定;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一九九全球购食品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杨建富支付2016年11月工资5846元;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一九九全球购食品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杨建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23.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一九九全球购食品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